第一条:安全教育与责任
1.学校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、教育、布置、检查,档案馆具体负责学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2.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档案安全工作的法规、制度,忠于职守,增强安全保密意识,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第二条:机密档案安全管理
1.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文件的密级划分范围,采取保密措施,对不同密级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。
2.借阅密级档案要严格审批程序,未经批准不得借阅、抄录、复印和描绘,严禁在私人通讯、谈话中涉及机密档案的内容。
第三条:档案利用安全管理
1.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查(借)阅制度。
2.非本馆工作人员,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。
3.各类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,对确实需要借出的,须经审批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,工作人员要及时催还借出档案。
4.档案管理人员不准将案卷带出档案馆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摘录档案资料。
5.档案工作人员下班前,要把取出利用的档案清点后及时归入库房,不得随意堆放。
第四条:档案保管安全管理
1. 档案工作人员在调离工作前,必须将档案、资料逐件点交清楚,办理签字交接,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档案机密不得泄漏。
2.档案丢失或机密档案泄密,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3.销毁档案要按规定程序进行,手续要完整,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。
第五条:档案库房安全管理
1.切实做好档案库房防盗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鼠、防高温、防强光管理,档案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,严禁吸烟,档案库房门外备有安全消防设备,温湿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。
2.工作人员下班应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重点检查库房门窗安全。
第六条:附则
1.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综合档案、人事档案,教务处档案室、学生处档案室参照执行。
2.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。